4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举是对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促进汽车消费举措的一项具体落实。 据了解,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今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此前介绍,为了促进汽车消费,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与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延长两年。 来源: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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