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推广会议上获悉,广东将在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基础上,推广实施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拒绝上路标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具体处罚事项:(一)建立“黑名单”。违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且拒不接受处理的货运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二)精准拦截。通过执法信息系统发送至高速公路运营平台,由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实施精准拦截,采取有效措施促其接受处理,同时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路面精准打击;(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属于广东本省籍货运车辆,将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约谈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实际经营者)。外省籍货运车辆,将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 目前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已分别在广州、佛山、珠海、茂名、惠州、肇庆等6市开展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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